权力基本编码 | 360709008005 | 业务办理项编码 | 113607290146901457400070911000206 | ||||
办事对象 | 自然人 | 事项类型 | 行政确认 | ||||
行使层级 | 县(市、区)级 | 行使类型 | 上级授权 | ||||
办件类型 | 即办件 | ||||||
办理形式 | 窗口办理,网上办理 | ||||||
到窗口办理次数 | 无需到窗口 | ||||||
实施机构 | 实施机构名称 | 定南县公安局 | 责任处(科)室 | 治安管理大队 | |||
实施主体性质 | 法定机关 | ||||||
实施主体编码 | 113607290146901457 | ||||||
是否收费 | 收费 | 收费信息 | |||||
收费项目名称 | 收费依据 | 收费标准 | 减免收费的情形 | ||||
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 | 《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[2003]2322号) | 40元/证 | |||||
特殊程序 |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| ||||||
办理期限 | 申请期限 | 全年均可办理 | |||||
受理期限 | 当场受理 | 承诺受理时限 | 当场受理 | ||||
法定办结时限 | 60 |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| 自然日 | ||||
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|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》(2011年修订)第十二条之规定 | ||||||
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|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、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,公民应当换领新证;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,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,换发新证;领取新证时,必须交回原证。居民身份证丢失的,应当申请补领。 | ||||||
承诺办结时限 | 即办 |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| 工作日 | ||||
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| 结合实际办理时限 |

咨询途径
数量限制 | 无数量限制 | |||||
联办机构 | 无联办机构 | |||||
服务主题分类 | 户籍办理 | |||||
权限划分 | 无 | |||||
行使内容 | 负责居民身份证因丢失补领工作。 | |||||
审批结果类型 | 其他 | |||||
相对人权利 | 提交申请并经受理后,有权了解审核、审批的进展情况,办理机构决定不予批准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 | |||||
相对人义务 | 如实向实施机构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,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实施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询问时,应当给予配合,如实陈述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。 | |||||
是否支持通办 | 不支持通办 | |||||
是否支持网办 | 不支持网办 | |||||
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| 不支持网上支付 | |||||
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| 支持物流快递 | 是否进驻大厅 | 已进驻大厅 | |||
服务渠道 | InternetZWFWGateway,QiTa |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|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|
